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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为实现总目标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
阅读次数:正在读取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8-05-16 /【字体: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是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质量工作纲领性文件,在我国质量发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要求的具体体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陈全国书记、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批示。历经7个月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几易其稿,3月19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了未来3年新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总体要求、具体行动、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疆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新疆质量供给水平持续稳定好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走出一条具有新疆特色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指导意义。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关系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地区形象。《实施意见》向全社会作出了最有力、最集中的质量动员,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的信心与决心。到2020年,力争实现供给质量不断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质量强区建设有力推进,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对促进新疆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

   《实施意见》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四大领域确定了新疆质量提升的工作重点。针对农产品、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进出口商品等重点产品,推进标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等重要工程领域推动绿色、节能、环保、安全技术水平的提升。推动旅游、餐饮、医疗、养老等服务业提档升级,加快培育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服务新业态向中高端发展。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改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同时,《实施意见》提出了以质量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提升,以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提升,以品牌建设引领质量提升,以质量监管倒逼质量提升,以质量共治落实质量提升,夯实质量技术基础等具体措施,促进企业、产业和区域质量协调发展。《实施意见》还从质量法治和制度建设、财政金融、激励机制、人才培训、文化建设等方面,完善了质量提升保障机制。要求建立各级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的质量工作机制,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完善质量工作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为质量提升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把质量强区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工作作为主攻方向。二是结合新疆实际,坚持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破除质量发展瓶颈,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全面提高质量发展水平。三是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将质量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督察范围,强化质量工作督察考核,压实质量提升责任,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抓落实,抓实效。

   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既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要求,也是推动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难得机遇和强大动力,更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战略要求。新疆各地、各部门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障。

   来源:自治区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