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正在读取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6-05-10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来源:规划与投资处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今日点击率:33次 | 总点击率:1019次 字体: 大 中 小
新经信规划〔2016〕19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各有关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决策部署,促进2016年工业经济稳增长、增效益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做好2016年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地要从推动经济发展,稳定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就业等方面,推荐一批带动性强的项目。
(二)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的范围。
(三)项目属于《自治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确定的技术改造重点要求。
(四)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新经贸技改〔2008〕606号)第三条规定。
(五)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企〔2008〕92号)第六条规定:
1.在新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经营业绩良好,资产负债合理。
3.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5.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快报。
(六)优先选报列入自治区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库并在重点工业项目管理系统中按月及时上报建设进度的项目。
(七)工业类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信息化类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为推进南疆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四地州脱贫攻坚加快发展,此次南疆四地州可申报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
(八)各地州申报支持项目不超过10项(乌鲁木齐市、昌吉州15项),超过规定数目不予审核。
(九)已获得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2016年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十)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5月13日,过期不予受理。
(十一)申报项目资料要做到真实、完整,电子版中扫描资料要清晰。审计报告或原始凭证扫描件作假的企业将取消三年内申报资格。
(十二)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无偿补助的支持方式,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二、申报材料、程序
(一)企业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2016年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附件1)
2.按项目概要大纲(见附件3)编写项目概要。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提供项目可研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5.项目资金已投入凭证汇总表及购买设备和技术的发票、合同扫描件。
6.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结息单和结息汇总表等。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意见。
9.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土地租赁承包协议。
10.制作企业现状和项目建设情况多媒体幻灯片(ppt),内容包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生产设施、技术装备和建设项目情况和发展思路,时间在10分钟以内。
(二)企业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申报。各地州经信委(经委)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本地区项目审核后,联合行文分别上报自治区经信委规划与投资处、财政厅企业处。包括:上报文件(纸质版一份),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三)有关上报材料的附件(附件1、附件2),可从自治区经信委网站(投资与规划栏目下的工作动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的表格下载)查询、下载。
经信委网址:http://www.xjeic.gov.cn
财政厅网址:http://www.xjcz.gov.cn
三、联系方式
1.自治区经信委规划与投资处
联 系 人:吴剑
联系电话:0991-4523759 4523005(传真)
电子邮件: jxwtzc@163.com
2、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联 系 人:齐淑琴
联系电话:0991-2816324 2826453(兼传真)
电子邮箱:qsqlzq@163.com
附件:
1.2016年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2.2016年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项目概要编制大纲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4月26日
附件:2016年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doc
2016年各地申报自治区技改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项目概要编制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