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
李宁平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区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能力建设培训班,主要目的在于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及新时期国家、自治区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党的建设等方面一系列方针政策,努力培育一支高素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我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全面激发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活力,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更大作用。
此次培训,得到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社会福利基金会刘福清副理事长、组织部社区党建处吴东岳同志亲临现场,并将为大家授课,让我们以热烈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感谢!
同时,参加此次培训的都是我区社会组织的优秀代表和业务骨干,在此,我代表自治区社会组织党工委、自治区民政厅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通过你们向全区社会组织长期以来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就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讲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积极担负起新时期社会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责任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被提上重要日程,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等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日益规范。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经济建设、服务社会事业的人员不断增多、范围更加广泛、作用更加突出,已成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成为推动我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作为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论述,提出要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了“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要求。近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做出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
今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中央领导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立法的最新成果,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一座光辉的里程碑。《慈善法》立法层次高、体系宏大、内容丰富,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是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既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标志指着我国慈善事业全面迈入了行善有章可循、促善于法有据、治善有法可依的法治化轨道。
围绕贯彻落实《慈善法》,近几个月来,国家民政部和全国各地民政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和工作制度。目前,国家民政部已就《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以及社会组织三大《条例》,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也就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在加紧修订中,很快就会出台。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慈善法》的颁布实施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密集出台,给社会组织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特别是慈善法采用“大慈善”的概念,既突出扶贫济困救灾和社会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救助,还包括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环境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社会组织可依法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两种方式,参与到养老服务、社会救济和社会事业等各个领域。可以形象的说,以《慈善法》为核心的法规体系就是社会组织的“护身符”,全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各类社会组织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抢抓新机遇,担负新责任,深度关注和聚焦《慈善法》,深入学习和贯彻《慈善法》,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高潮,并以此为契机,拓展新领域,做出新业绩,共同开创我区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的美好明天。
二、切实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社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发展全过程,是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保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
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去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2015〕51号文件),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义、总体要求、地位作用、基本职责、工作管理体制、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等一些重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随后,中央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和国家民政部又专门召开会议,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自治区民政厅配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三同步”工作机制的通知》。
近年来,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当前我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发挥作用的情况看,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一些单位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无人抓、缺经费、少场地、组建率不高,活动开展不正常,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全区各有关部门、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新常态下引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新时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题中之义;是新形势下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助力。二是要树立和增强政治意识、看齐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及重点任务,争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排头兵”。三是要紧紧围绕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着力加强社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确保社会组织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前行。要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按照当前阶段要求,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基层党组织不按期换届选举、“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员党费缴纳党费不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和党员档案管理不严肃和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五项专项治理。四是要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基础保障。社会组织负责人要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着力解决好党组织机构不健全、无场地、缺经费,党员意识不强、组织活动不正常、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突出问题,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三、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
重视和加强党建工作,是各级民政部门和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重要体现。重视和加强能力建设,是社会组织适应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的有力抓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我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8691个,比2010年增长31.5%,其中:社会团体5381个、民非单位3275个、基金会35个;全区性社会组织987个。社会组织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医疗等各个行业和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们应清醒的看到,我区社会组织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无论是从登记管理机关,还是社会组织自身来看,服务能力不足、专业人才匮乏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和短板。这也是我们举办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培训的目的之一。
登记管理机关服务能力不足,主要体现在: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业务干部对社会组织的相关法规政策研究得不透、把握得不准,依法登记、依法监管、依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民政部门将顺应国家互联网战略的新部署,顺应法律与制度建设的新变革,顺应社会发展与治理的新趋势,加紧运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手段,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步伐,同时全面加强登记管理干部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管和服务能力。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将重点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做好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网、慈善信息公开网“两网”建设,加强信息系统、信息公开、信息管理“三信”建设。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重心将由重登记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希望全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适应这种新变化。
当前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专业化人才和服务品牌缺乏,服务能力特别是项目开发、项目运作和项目管理的能力较弱,章程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公信力不强。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关键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职业化、专业化的业务骨干队伍成为领军人物。那么,何为领军人物?我的理解,领军人物是本行业、本领域的火车头、领头雁和“排头兵”,领军人物应当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德才兼备、精通业务、善于管理,是时代浪潮中的“中流砥柱”。领军人物要有德、有才、有为。第一,有德为先。领军人物要注重自身修养,守好道德底线、法律底线和廉政底线,要具有开放胸襟,做事行大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第二,有才为基。领军人物要有开阔的视野、独到的眼光和专业的学识,要善于沟通和协调,有高超的组织管理能力。第三,有为为重。领军人物要具有责任担当,敢闯敢干,想干事、能干事、干实事,在各个方面都能发挥带头示范的作用。
那么,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军人物,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注重学习。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思维、新理念,善于研究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二是要学会交流。学会与党政机关交流,学会与企事业单位交流,学会与会员(员工)交流,新形势下特别还要学会与新闻媒体交流。最近,民政部下发了《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我们拟在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区性社会组织中开展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试点。希望在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全区社会组织的领军人物,能够积极配合,率先在本单位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制度,学会与新闻媒体交流。三是要潜心创业。面对竞争,不忘初衷,找准定位,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在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中实现自身价值。
四、围绕中心工作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公益性、公共性和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本质属性。作为新疆的社会组织,要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发挥积极作用。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主动作为,建功立业,为政府排忧、为百姓解难。
一要围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建功立业。没有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这个永恒主题,要用好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五把钥匙”(即思想的问题用思想的方法去解决,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暴恐的问题用法治和严打的方式去解决),坚持“四管齐下”(正信挤压、文化对冲、法治约束、科学普及),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积极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和“结对子”帮扶工作,最大限度地将各族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宣传队”和“减压阀”作用。
二要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功立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我区“十三五”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扶贫济困也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点,国家新颁布的慈善法,将扶贫、济困作为慈善活动的首要条款列出,并明确“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扶贫、济困方面,我区社会组织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希望各全区性社会组织发挥汇集资源、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以南疆地区为重点,群策群力,精准发力,发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击队”和“排雷器”作用。
三要围绕改善民生、造福百姓建功立业。近年来,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民生建设年”和“访惠聚”活动的号召,主动参与民政厅倡导的“服务民生·我能行”和“凝心聚力献爱心·南疆行”等主题活动,开展了扶贫帮困、技能培训、捐资助学、送医送药等公益活动,受到群众一致好评。今后要继续在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学、环保及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发挥好协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和改善民生的“助手”和“生力军”作用。
同志们,当前社会组织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希望大家进一步树立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开拓进取,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