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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协会提出《2013年全国质协系统工作指导意见》
阅读次数:正在读取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3-05-20 /【字体:

近日,中国质协发出《通知》,号召全国质协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贯彻落实第九届理事会会议精神,大力开展服务能力提升年主题活动,切实提高质量服务能力和水平,为顾客创造价值,推进全国质协系统工作有序健康发展。《通知》对全国质协系统2013年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2013年全国质协系统工作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服务能力提升年为主题,以科学质量理论和方法为引领,以推进质量服务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抓手,以服务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全国质协系统的各项工作,用优质的专业化服务,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促进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来。

《通知》提出,2013年全国质协系统主要工作任务是:

1. 全国质量奖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科学发展——实现有质量的增长。要做好第十三届全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开展好央企创奖的培育试点,形成中国质协与地方和行业联动的创奖梯队建设。研究制定卓越项目奖评审标准,进一步完善项目奖评审制度与流程。要完善全国质量奖评审员的选拔机制,培育评审员人才库。要坚持规范运作,把握好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开展全国杰出质量人的评选工作,不断提升全国质量奖活动对质量提升工作的影响力。

2.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标杆引领,扎实推进,开拓创新。要关注QC小组国内外发展趋势,提高中央企业QC小组活动的深化与普及,提高小组的注册率、活动率和成果率。质量管理小组中高级诊断师培训教材今年交付使用,并向全国推广,要注重加强质量管理小组诊断师队伍建设。组织安排好全国质量管理小组代表大会。

3. 质量技术奖与质量技术推进工作。继续培育、扩大质量技术奖的影响力,建设完善质量技术优秀项目推选评价机制,办好质量技术奖励大会暨六西格玛大会,提升会议价值。加强质量学术研究,建设企业质量管理创新基地,组织质量技术标杆学习活动,促进先进质量技术在企业深入、创新应用,争取供应商管理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立项。 

4. 全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工作。引导企业掌握用户满意度测评和市场调查方法。了解和反映用户诉求,提升全国用户委员会网站关注度和影响力。规范用户满意服务明星评选活动,提高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大会的影响力。今年全国实施用户满意工程推进大会的主题是提升用户满意度,提升企业竞争力。做好全国用户委员会换届工作。

5. 质量知识普及教育。根据企业员工对质量知识要求,适当扩充必要的新知识,修订教材,更新教案,丰富考试题库;提升师资素质,保证统考规模和质量。推动更多企业参加并通过全国统一培训考试,并将此作为员工上岗的基本条件。

6. 品牌建设工作。配合国资委和工信部等部委,继续开展品牌建设有关工作,代拟《中央企业品牌建设指导意见》并逐步推出实施细则、考核办法等。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试点工作,促进提升品牌建设的附加值。

7. 注册考试工作。今年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国质协注册考试项目及信息化服务系统、可靠性工程师考试项目,扩大六西格玛黑带、绿带,质量经理、可靠性工程师等注册考试的规模和影响,建立注册人员服务机制,为质量专业人员选拔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8. 现场管理星级评价工作。今年活动主题是应用质量方法,服务现场管理。今年将完成《现场管理准则》国家标准制定的后续工作,进一步完善活动流程和评价方法,组织编写《现场管理准则实施指南》,以配合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9. 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今年活动主题是夯实班组管理基础,提升相关方价值。修订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评分细则和发表评分要求,以适用于各行业班组的需要;通过宣传、交流、研讨和发表等多种形式,总结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活动标杆示范单位的成功案例,编写案例汇编。

10. 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工作。推进质量文化建设国家标准的立项和制定工作,征集全国质量文化建设优秀论文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最佳实践,接受全国质量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申报,组织全国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研修交流,今年安排召开第四届全国质量文化建设成果发布及经验交流会。

《通知》要求号召全国质协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全国质协系统的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研究探讨中国特色的全国质协系统建设和发展之路。按照《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做好质协工作的主业,促进协会自身的发展以不断提高能力与水平,为国家的质量事业服务。要做好全年的工作安排,围绕服务能力提升年主题活动,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要做好任务分解,安排好时间进度,扎扎实实抓好任务落实。

中国质协要加强与全国质协系统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增强全国质协系统的组织优势,不断提升全国质协系统整体品牌形象和实力。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