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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
阅读次数:正在读取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3-05-20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全面提升重点产业和产品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实现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随着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标准化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发展,以及扩大对外贸易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全区各行业通过对标准的有效利用,跻身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并取得竞争的主动权;有利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升全区优势特色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加快依托我区优势资源的产业链建设,提高资源的附加值;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实现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区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日趋明显。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标准化工作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全社会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标准化主体意识还不强,技术标准创新能力较弱,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的结合不够紧密,缺乏全区标准化工作的配套支持政策,标准化长远规划和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现有标准化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全区经济社会整体实力以及服务民生建设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和推进标准化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实做好。
    二、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思路
    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自治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19省市对口援疆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战略工作部署,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体现新疆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强力推进工业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市场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广泛采用先进技术标准,促进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获得竞争的主动权,引领重点和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环境,提升新疆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水平,为实现新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大力推动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
    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标准的适应性,切实发挥企业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对先进技术标准的有效利用和技术标准创新,提高全区产品的质量水平和技术含量,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全区一、二、三产业全面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夯实发展基础;以技术创新为重点,建立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的产品标准,在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领域,更多地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支撑我区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加强协作、协调发展。建立各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协作推进的工作机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科研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研究、开展重要产业研发项目,把标准制定和科技项目研究同步进行,以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重点,加快科研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向技术标准转化进程,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技术创新、国际接轨。以技术创新为重点,实现优势特色产业关键技术的突破,要面向国际市场,加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的产品,促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全面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强化标准实施、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对国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标准监管。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把关。加强源头治理,依法督促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建立适应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和机制;提升重点和优势产业实质性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构建一套面向市场、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一批以技术标准获得领先的竞争型企业;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标准化人才队伍。经过努力,到“十二五”末,力争使重点产业技术标准达到西部地区先进水平,部分优势产业技术标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及提升特色农产品、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要求,建成覆盖我区优势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围绕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炭、重化工、纺织、冶金、电力等重点领域产业发展,着力夯实工业标准化的工作基础,构建优势工业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在旅游、餐饮、物流、社区服务等领域全面推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力争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取得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新突破,主导或参与2项以上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到2015 年,建成覆盖全区重点、优势产业的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工作总体进入全国中等水平;工业标准化工作总体进入西部前列;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总体达到西部先进水平,使标准化在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力争主导或参与10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组织完成300项以上地方标准制修订。
    三、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健全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项目)建设为基础平台,以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为目标,尽快建立以自治区棉花、粮食、畜牧、林果四大基地建设为主的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标准;配套完善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农用生产资料、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等级、检验检测和设施等农业标准。到2015年,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数量达到600项,建立起覆盖农业的技术标准体系。
   (二)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结合“科普惠农”计划,向广大农户普及农业标准化知识,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的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快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依托我区的优势资源,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到2015 年,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到30个,自治区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达到  个;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结合生产条件,以无公害为基本要求,加快食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制定、发布和推广工作。到2015 年,全区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要求达到1000个。
   (三)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积极推进国际生产标准的实施工作,推广“良好农业规范( GAP ) " ,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产品的认定认证工作。到2015 年,全区认定认证“三品一标”产品达到200个。
    四、强力推进工业标准化工作
   (一)构建重点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
    全区重点规划发展的六大支柱产业领域,应围绕推进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的要求,加快分类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到2015年,率先完成石油石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推动能源、建材、农特产品加工等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由我区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到50项以上。到2015 年,石油石化、天然气、装备制造等行业在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能源、建材、农特产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二)提升优势产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
    结合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托石油天然气、冶金及其新材料、煤化工及装备制造、再生能源、中医药、民族药等行业的创新成果,探索“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以及标准国际化的发展路径,鼓励企业自愿形成技术标准联盟。全区科技计划支持开发的新产品,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研发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等,均应快速形成技术标准。到2015 年,力争由我区企业主导制定的包含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行业标准达10项以上。
   (三)全面夯实企业标准化工作基础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支撑的企业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产品生产,杜绝无标准生产,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水平。要建立企业标准制(修)订机制,保证技术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推行科学管理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的一些重要产品,全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出口产品中涉及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产品,采标率达100 %。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建立科学、有效的企业标准体系。到2015 年,获“中国名牌”和“新疆名牌”产品企业、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均应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全区通过A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企业不少于15家,通过AA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企业不少于25家。
    五、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一)加快旅游服务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参照国际标准规划、建设和发展旅游产业。围绕提高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要求,各类旅游企业应加大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对标准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深入推进旅游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标准化,着力抓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国家标准的实施,力争在旅游服务的国际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到2015 年,完成旅游购物、乡村(农家乐)旅游、生态旅游、旅行社服务、景区(景点)旅游服务通则等地方标准的制定,在全区旅游龙头企业全面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在抓好天山天池风景区、克拉玛依魔鬼城景区、吐鲁番葡萄干旅游景区等服务标准化国家级试点项目的同时,培育10家以上自治区级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企业;到2 0 15 年,全面完成新疆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在全行业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
   (二)开展餐饮业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
    组织制定餐饮业服务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尤其是特色餐饮企业,参照国际餐饮业先进的服务标准,制定餐饮服务企业标准,并在餐饮龙头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到2015年,参与餐饮业服务标准化示范活动的企业达到10家以上,在餐饮企业全面推广实施餐饮业服务标准化。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
    优先发展物流标准化。按照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原则,引导物流有关企业推行物流有关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实施,并根据新疆的物流特征、物流环境条件,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标准。到2015 年,基本建成与国际物流标准化体系相统一、适合国际大通道现代物流网络运作的包含物流设施标准、物流作业标准、物流信息标准的物流标准体系,在商贸、邮政、医药、化工、建材等涉及民生建设的重点行业,培育20家以上物流标准化示范企业。
    按照《 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 年一2013 年发展规划》 的标准体系框架,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关联度较高的服务业标准体系。到2015 年,重点建成交通运输、环境管理、电子政务、医疗服务、减灾救灾、文化服务、社区管理等的地方标准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重点建立公共交通、社会保障、家政服务、房地产等服务业标准体系;在各级行政管理机关探索建立行政服务标准化的工作模式。
    六、抓紧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一)健全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在煤炭、冶金、化工、电力、建材、造纸等6 大耗能、耗水行业,围绕企业节能管理、节能产品评价、能源平衡测试、合理用能评价、能源指标监测和考核,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到2015 年,完成50项以上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基本形成科学、规范、统一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研制一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的地方标准,完善公共领域标准体系。
   (二)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标准体系
   加快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的进程,围绕太阳能、风能的利用,积极开展有关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并力争主导或参与国家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到2015 年,由我区主导或参与制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达20项以上。
   (三)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结合“环境保护天山行活动”计划的实施,逐步建立湖泊、河流污染治理、天然林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沙漠化治理、湿地保护、农村能源等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标准体系。到2013 年完成地方标准体系框架设计;到2015 年力争完成湖泊、河流污染治理、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农村能源等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七、积极拓展与中亚国家和地区之间标准化技术服务领域
    建成较为完善的中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标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建设快速跟踪与评价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体系,确保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信息畅通,满足标准信息查询需要。在重点行业建立贸易技术措施应对系统,对自治区主要出口产品可能遭遇的技术壁垒及时进行通报预警,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企业应加强技术标准信息平台建设,对各类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标准信息快速应对,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托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加强标准情报信息中心平台建设,设立中亚国家标准研究中心。广泛收集国内外各行业标准信息,建立涵盖我区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标准专项数据库,构建覆盖全区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中亚等国家和地区间的标准化工作交流与合作,重点跟踪、收集、研究中亚国家标准,健全中亚国家标准数据库及检索系统。
    强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建立我区“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重点收集中亚以及周边国家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及时、准确、有效地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加强对我区主要贸易伙伴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澹性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出口企业通报研究和评议情况,针对性地面向企业开展专业培训,增强我区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八、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及标准化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对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领导,把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本部门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具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的效果进行认真考核和评估。建立自治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标准化发展战略相关工作,形成统一管理、依托各方、各司其职、合力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二)建立技术标准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
      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商务厅、交通厅、卫生厅、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畜牧厅、林业厅、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粮食局、国际博览中心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议和协调落实全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有关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建立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实施的通报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充分调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我区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各部门配合,确保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标准化法规政策建设
    建立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法规政策为补充的标准化法规政策体系。重点完成科技工作与标准化工作衔接、标准创新奖励等办法的制定,促进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紧密结合。制定包括促进标准化与产学研结合、重大产业技术标准攻关等配套政策,加大对技术标准创新的推动力度。在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中要兼顾标准制定的有关要求,形成早期介入、积极跟踪、快速转化的技术标准研究机制。建立标准实施、监督、反馈工作机制,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加大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
   (四)实施标准化人才培育工程,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标准化人才队伍是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基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将尽快组织制定标准化人才培育工程计划,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的培育体系和较为完善的标准化工程师评聘机制,努力培养保证技术标准战略持续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国际标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人才及重要技术标准推广应用人才。鼓励承担重要技术标准关键技术的研究人员,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活动。到2015 年,在全区培养100名能实质性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高级专家、500名经过资格认证的标准化工程师为支撑的标准化人才队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素质人才,为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提供智力支持。
   (五)促进技术标准和科技研发协调发展
    建立科技部门与标准化管理部门协调攻关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科技计划应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搭建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相互协调的平台,促进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紧密结合,推动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发展。对于重点产业的科技研发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影响和保障作用的各类技术标准,标准化研究机构要进行配套的标准研究、标准体系研究和标准测试研究,建立科研成果--试点示范--标准研制--标准应用推广的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一条龙体系建设。要突出企业在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制中的主体地位,强化科技与标准的协调机制,将自主研制或主导参与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纳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励范围,形成市场主体与标准、科技研发互动,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
   (六)多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和标准化科研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对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资金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建立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机制。自治区财政每年投入专项经费2000万元,用于全区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化创新奖励、国内外各类标准的采集和标准化基础研究、标准化示范推广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在下达重大技术专项(含技术改造专项)时,明确标准化有关工作要求和与之配套的投入比例,对本行业的标准化有关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出资制修订各级各类标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标准研发的投入应不低于研发投入的10%。同时,科技计划要对技术标准研究给予重视和支持。各级政府应建立投入机制,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的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项目。对企事业单位组建全国和自治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以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重点项目予以资助。积极争取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重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究等项目。
   三是对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标准化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单位,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创建单位、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以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国家良好农业规范(GAP )认证试点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给予资助;资金管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质监局、财政厅研究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是支持标准科研工作。对有助于形成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公益性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显著提高我区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标准、有助于形成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技术标准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在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五是鼓励标准制定和研究成果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鼓励我区为主承担或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七)加快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和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
    鼓励和扶持我区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积极申报组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分技术委员会(SC )和工作组( WG ) ,支持我区工程技术人员、科研研究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到2015 年,争取3个以上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建立秘书处;根据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依托我区重点企业、科研院所,建立5个以上自治区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在我区设立的每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自治区财政给予每年5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自治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给予每年2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八)推进企业技术标准创新主体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科技投入、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技术标准创新主体建设,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及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研制单位的扶持力度,使之成为自治区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究载体,成为自治区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究的骨干力量。标准化研究机构要与企业合作,搭建自治区重点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平台,引导大中型企业围绕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展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研究,尽快完善企业标准体系。
   (九)加快实施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启动重点产业技术标准研究专项课题
    研究制定支持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和产品竞争力的技术标准体系,围绕我区在国内具有产业和技术优势的产业开展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推进科学研究、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一体化。集中力量落实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研究项目,使我区重大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尽快形成技术标准,占领产业技术标准制高点,推动产业技术跨越式发展。
   (十)加快标准化技术服务体系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我区相关产业有较大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评议和研究,重点加强对食品、农产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等产业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跟踪研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的基础建设,培育一批从事标准研究、咨询、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到2015年,初步建成以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为主体、以全区各级标准化协会和有关中介组织为补充、以各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机构为依托的标准化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
    持续提高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广泛收集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关联度较高的各级各类标准,以及国际、国内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信息,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信息交流服务平台、标准专题数据库及标准化评审专家库,为全区各行业提供权威、高效的WTO/TBT信息咨询和标准化信息服务。
   (十一)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对通过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或将标准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以及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或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化活动。
    对技术标准创新研究给予专项资金资助,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企业、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开展技术标准创新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产实践中研究和推广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技术,实施标准领先战略。
   (十二)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和“质量月”、“世界标准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标准化知识,增进社会公众对标准化工作的了解,使标准化理念深入人心;加强标准化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编写维吾尔文、汉文的标准化科普读物、音像制品等,加大对各部门、各行业和企业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统一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汇总审查拟表彰奖励的标准项目和报批。批准建立新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全区年度地方标准的立项计划、发布地方标准,对重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推荐国家标准项目。负责全区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项目的标准研制工作,将我区的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以及重要标准体系的建设纳入新疆科技兴新计划,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标准体系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科研技术机构优势,及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在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技术标准产出的项目。
   (三)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提出我区支柱、优势产业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我区支柱特色产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在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标准研究和制定机制,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优势产业企业加快制定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要求的产品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四)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单位提出我区资源节约、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管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业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建立健全我区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把新疆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工作纳入自治区年度工作计划,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重点领域给予政策支持。
   (五)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有关本级财政支持项目的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监督。
   (六)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推进商贸流通等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商贸流通、商贸物流、餐饮住宿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我区商贸流通服务标准体系;会同新疆国际博览中心推进我区会展服务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会展服务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区会展服务业的标准体系。
    (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负责在疆实施的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化推进工作;组织制定自治区车辆技术检测规程、汽车驾驶考核技术规范、驾驶员标准化培训规程等标准,编制自治区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自治区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服务体系。 
   (八)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五大类与公众健康紧密相关产品国家、自治区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与卫生部门做好衔接,相互配合,做好监管职责平稳交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九)自治区农业厅
    积极协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草拟自治区种植业、园艺业、乡镇企业、农机等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标准体系草案以及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拟定全区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自治区畜牧厅
    负责全区畜牧业生产、抗灾保畜、防灾基地标准化建设、畜牧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协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区饲料工业标准、蝗虫鼠害防治、兽医、兽药药检技术规范,负责全区畜牧业标准化科学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协调组织畜牧业重大标准化科技项目的联合攻关。 
    (十一)自治区水利厅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推,拟定水资源保护、防汛抗旱标准体系框架,协助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节约用水、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组织重大水利、水电、水产标准化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西气东输、塔河综合治理项目、公路建设项目、自治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建立相关标准体系,负责全区重大生态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排污标准制(修)订,并实施监督检查。
    (十三)自治区旅游局
    负责推进自治区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编制《新疆旅游行业标准体系发展规划(2011-2015)》,指导旅游行业标准化规范以及旅游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协助标准化工作机构,克服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在体制、人才、科研等方面的障碍,强化标准制定与实施,形成行业管理与标准化工作相互促进的局面。以自治区“五区三线”旅游发展格局为基础,完善和提升自治区重点旅游景区标准体系建设和以丝绸之路文化为核心的旅游产品标准体系建设综合能力。促进新景点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项目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和发展。
    (十四)自治区粮食局
    协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实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