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最新新闻
点击热门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公告栏>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四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正在读取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9-02-21 /【字体: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第四届

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有关协(学)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区战略,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3〕35号),自治区将于2019年组织开展第四届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各类企业(组织)。

二、申报原则

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申报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组织)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四、申报条件

企业(组织)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5年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建立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与价值观,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意识,形成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质量,提升产品档次和服务水平。质量创新意识强,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四)重视品牌建设,在疆内外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顾客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诚信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5年在地州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突出,产值、利税、市场占有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组织)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组织)概述一式三份;

(三)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准则》撰写的自评报告一式三份;

(四)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需提供的证实性材料一式三份;

申报材料编制说明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六、申报渠道

申报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有关行业协(学)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申报。

七、评审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于获得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给予荣誉表彰,不再发放奖金。

(二)请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学)会结合行业、地区实际,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积极申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严格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积极协调申报企业(组织)按规定时限上报申报材料。

(三)有关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相关政策及申报表,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xjzj.gov.cn)查询、下载。

(四)质量奖相关事宜可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人:赵江漫 

联系电话:0991—2312534

联系邮箱:401956564@qq.com

附件:1.有关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相关政策

     2.第四届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