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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度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阅读次数:正在读取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4-02-27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08]113号)规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制定了《2014年度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4年度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2月8日               

2014年度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信息产业类

1.多语种软件开发和产业化(招标项目)

(1)维吾尔语、哈萨克语、乌兹别克语文本双向自动机器翻译软件研发及产业化。要求项目实施期间完成书籍文字翻译100万字,影视作品字幕翻译20部,翻译准确率90%以上。

(2)锡伯文字型标准研究及字库研制,通用锡伯文输入法,文字处理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2.云计算产业

重点支持面向智慧城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创新社会管理、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村信息化等领域的云应用、云服务系统开发及应用示范。

3.重点行业应用软件

重点支持面向纺织、就业、民生及石油、石化、电力、煤化工等行业领域的应用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4.软件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多语种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软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软件研发、系统集成、运维能力提升和认证。

5.信息安全技术与产品研发

重点支持信息网络与安全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服务,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和电子认证技术与服务体系建设。

 (二)信息化类

1.两化深度融合

重点支持两化融合支撑服务体系、评估认证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各行业各领域示范应用;工业云平台建设,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集成创新。

2.物联网应用

重点支持物联网技术在工业、农业、民生领域、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社会管理与服务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标准制定。

3.信息共享与社会管理创新应用示范

重点支持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信息惠民与创新社会管理,信息消费城市、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等。

4.信息化规划

重点支持地州(市)信息化规划研究及编制。

二、申报条件

(一) 信息产业类项目

1.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信息技术企业,本地注册两年以上。

2.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创新产品,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附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专利、技术成果鉴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新产品鉴定以及项目相关业务合同等证明文件)。

3.企业2012年和2013年度财务报表。

4.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原件)。

5.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信息化类项目

1.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信息技术企业或应用单位,本地注册两年以上。

2.项目申报单位为非信息技术企业的,必须与一家通过《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评估》的信息技术企业(项目协作单位)联合申报;或项目申报单位为信息技术企业的,必须与一家区内注册的信息技术应用和示范企业(项目协作单位)联合申报,并附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原件)。

3.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申报项目的企业前期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并有一定的信息化资金投入。附项目上两年信息化建设投入资金明细表及资金证明凭证,或已签署的项目相关业务合同等。

4.申报的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推广价值和技术支撑实力。附项目应用与推广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或工程验收文件、相关业务合同、新产品证书,以及其它证明材料等。

5.应附企业2012年和2013年财务报表。

6.对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得到示范工程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政府支持的示范工程项目优先考虑。

7.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申报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附属部门、全额财政预算的事业单位。

2.前期已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验收未通过的承担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3.已承担两个以上专项资金项目且尚未全部验收的承担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的准备

1.下载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别,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xjeic.gov.cn)“通知通告”《关于印发2014年度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下,下载附件《新疆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和《可行性报告》格式文件,按“编写内容说明”编制。

2.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3.形成纸质稿和电子稿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1)电子稿

用Word 2003编辑、不超过5M、不包含宏命令的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文档。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各项附件,申报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相关文件,需要进行扫描,以图片格式保存。

(2)纸质稿

由上述电子稿打印出来的纸质项目可行性报告,电子稿和纸质稿内容必须一致;纸质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胶装,首页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的上报

1. 申报材料的提交

(1)纸质稿

申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将纸质稿(两份)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和财政局。自治区经信委和财政厅不接收申报单位直接提交的申报材料。

(2)电子稿

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期限内,通过自治区经信委网站进行申报。申报功能只在申报期限内开放。(申报路径:www.xjeic.gov.cn——>网上办事——>项目申报——>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

① 用户注册

申报单位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注册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企业注册具有唯一性。

申报单位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必须全部填写并且内容真实。申报单位提交注册单后,还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确认,才能成为网站注册用户。

注册成功后,用户会得到一个企业管理员账号,需要使用该账号登陆,新建项目申报账号后,用项目申报账号进行登陆,申报。

② 资料上传

申报单位需根据申报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内容,填写电子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并将电子稿可行性报告作为附件上传。申报单位只能在申报期限内修改自己的项目申请表,或重新上传可行性报告。

(三)申报数量

各地州市推荐项目数量以文件要求为准,超过规定数目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于3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至当地经信委(经委)和财政局。各地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查、筛选推荐,汇总后联合行文,于3月2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自治区财政厅,同时各地经信委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推荐项目报送至自治区经信委。超过截止时间未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的,均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处

联 系 人:李政

联系电话:0991-4523525(兼传真)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友好南路179号

邮    编:830000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 系 人:俞晓刚

联系电话:0991-2813901

传    真:0991-2816770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邮    编:8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