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批享受特殊电价政策 纺织服装工业企业名录的通知
阅读次数:正在读取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5-07-21 /【字体:大 中 小】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7日今日点击率:26次 | 总点击率:130次 字体: 大 中 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新经信电力〔2015〕96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二批享受特殊电价政策
纺织服装工业企业名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供电公司,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发改委、财政局、供电公司: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纺织行业用电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14〕64号)精神和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网电力公司联合印发的《关于我区纺织工业企业享受低电价政策准入条件的通知》(新经信电力〔2014〕495号)要求,确定伊犁陪伴服装有限公司、浙江金鹰
伊犁亚麻纺织有限公司等109家企业作为自治区第二批享受特殊电价政策的纺织服装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上述企业从2015年4月1日起,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纺织服装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4〕2340号),实施综合到户电价0.38元/千瓦时。
现将我区第二批享受特殊电价政策纺织服装工业企业名录印发你们,请按有关规定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告之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联系人:自治区经信委电力处:韩小红 0991-4548712
自治区发改委能价处:向 龙 0991-2830864
自治区财政厅经建处:李润东 0991-2816746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营销部:刘晓华 0991-2926158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发改委
自治区财政厅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
2015年4月7日
附件:第二批名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