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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数:正在读取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5-07-21 /【字体:

新闻来源:中国质量协会网站 发布日期:2015/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115号)有关要求,2015年,我部将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继续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质量标杆

  2015年,我部拟遴选30个左右全国质量标杆。重点选择工业企业在应用先进质量品牌管理方法,尤其是企业应用质量管控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远程监测维护等方式实现质量管控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提高实物质量以及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和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组织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和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1)要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标准》(附件2),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组织企业申报2015年度质量标杆。每个组织单位限推荐2个质量标杆(注:应用互联网+制造业理念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的相关经验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申请企业请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附件3)编制申报材料,并附组织单位推荐意见,于724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材料收集工作委托中国质量协会受理),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qmb@caq.org.cn。我部(科技司)将在8月初组织评审并确定2015年全国工业质量标杆。

二、质量标杆经验交流

  20158-10月,我部拟在广东、甘肃、上海、山东等省市举办四期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其中山东省为互联网+”质量标杆经验专场交流活动)。组织单位要做好组织企业参加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的相关工作,并积极开展地区性、行业性质量标杆经验学习实践活动。技术服务机构要在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中发挥专业支撑作用。

  各组织单位要对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511月底前将总结材料报我部(科技司)。

联系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电  话:010-68205246       传 真:010-66089046

  中国质量协会                 

  电  话:010-66021408       传 真:010-66079146

  邮  箱:qmb@caq.org.cn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中京畿道12

  邮  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