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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
阅读次数:正在读取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6-12-15 /【字体:

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在谈到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时,总书记特别指出,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和德治内在关系的论述,高屋建瓴,深入浅出,为更好地做好质量工作指明了方向。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自觉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强力约束;法律难以规范的领域,道德可以发挥作用,而道德无力约束的行为,法律则可以给予惩戒。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数据显示,我国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其中产品质量低劣及制假售假等质量失信行为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达2000亿元。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在采取措施治理不守信用、不讲诚信的现象,质检部门也不断加大对质量领域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收到了一定效果。然而,失信现象远未得到根治,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时有反弹,且手段不断翻新,打击难度增大。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待质量失信问题没有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生产者不生产、经营者不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必须是既不为也,亦不能也。如何做到“不为”?心中有敬畏、有道德、有质量意识,树立起了质量文明。加强质量宣传、弘扬质量文化、树立质量道德,让生产经营者以发假冒伪劣之财为耻、不见利而忘义,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全社会要努力形成合力,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落实,在生产经营者心中种下、培育质量道德的根芽,还有很大的空间和潜力。这也符合供给侧改革的本意。

如何做到“不能”?靠的是法治的倒逼力量。唯利是图的商家,其道德常被私利蒙蔽,所谓利欲熏心、财迷心窍,对他们进行道德教育感化,很难起到作用。这时候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对失德败德者进行惩戒约束,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打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屏障。要重视把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让企业商家清楚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绝不能做。要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让道德动摇之人心中有所忌惮,促进良好社会风气和商业道德的形成。要针对目前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要通过惩戒形成警示效应。对产品质量等领域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严重无良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查办大案要案,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发挥对整个社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质量工作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和德治辩证关系的论述,始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着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在市场监管过程中要使法律和道德耦合成为强有力的组合拳,对质量失信行为形成巨大威慑,令怀揣侥幸者不敢越雷池一步,以保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于《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