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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阅读次数:正在读取 / 作者:admin / 更新时间:2015-05-13 /【字体:

信息来源:经济协调处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今日点击率:7次 | 总点击率:363次 字体: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社会团体、大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5]13号)精神,有效制止各种涉企乱收费,激发企业活力,推动自治区经济平稳增长,现公布《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州、市)实施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内容。 

    二、各执收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包括收费明细项目、收费政策内容、收费标准等。 

    三、目录清单之外的企业可拒绝缴纳,并可向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举报和投诉。 

    如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 

负责人:常戈蓉 0991-2359880 

刘单立 0991-2845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