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现场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为推动企事业单位学习、应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加强现场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平稳、快速、可持续发展。自治区质量协会依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国家标准《企业现场管理准则》(GB/T29590-2013)、中质协《全国企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对企业的申报现场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三条 自治区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按照年度进行。由自治区质量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 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及评分办法适用于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的作业现场管理。
第五条 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设立以下三个级别: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
第六条 在已确定的自治区现场星级评价先进单位名单中,按照好中选优原则,听取各方面意见,推荐参加全国现场管理星级评价。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自治区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由自治区质量协会进行统一的组织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其成员由政府主管部门、质协系统及相关的领导和专家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自治区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协,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评聘专家,组织全国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申报现场的资料审查、现场评价、日常管理、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九条 现场管理星级评价依据《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标准》、《现场管理星级评价评分办法》进行。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企业应在开展现场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标准自我评价,自愿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经营的组织或部门,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具有良好的质量文化理念和行为准则,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健全、落实,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围绕企业方针、目标及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开展质量管理,以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思想,实施内外部顾客满意测评,生产和服务现场管理规范有效;
(三)全员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活动,接受全面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执行力,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和方法,遵循PDCA循环的科学程序,运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开展活动,现场管理有明显改进和提高。
第五章 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自愿提出申请。自治区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申报由当年度8月至次年度的2月止。申报企业将包含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寄送至自治区质量协会。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现场评价。依据企业申报顺序安排现场评价。
第十四条 现场评价专家组由评审专家和自治区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管理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现场评价结论呈报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依据现场评价结论,审议确定自治区现场管理星
级评价结果。
第六章 公 布
第十五条 对获得当年自治区现场星级管理评价结果的企业,将由自治区质量协会和其他共同主办单位的名义颁发牌匾、证书并发布公告。
第十六条 在有效期内,自治区质量协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获得星级评价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现场管理明显下降或出现重大失误,自治区质量协会现场管理星级评价管理委员会有权撤销其所获得的星级称号。
第七章 纪 律
第十七条 自治区现场管理星级评价活动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
第十八条 申报企业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申报及荣誉资格的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7月30日